
2021年12月份,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部門編制了《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(2021版)》,其中明確了類固體廢物不屬于危險廢物,那么這次發布《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》與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以及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三者之間有什么區別呢?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當中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,需按照危廢處理相關的法律制度要求管理。《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》中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,某些特定條件下免于危險廢物管理的要求,但是并不改變其危險廢物的本身屬性。這次發布的《排除管理清單》當中的固體廢物不再屬于危險廢物,將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的相關制度要求管理。